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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3/20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本专业委员会是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下设的可以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工作的群众性组织。业务上还接受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二、本专业委员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德育研究工作;既注重理论研究,更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力图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做出贡献。



    三、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课题研究实验;论文评选;培训骨干;咨询、评估、辅导;编印资料;开展学术交流;组织考察活动。



    四、本专业委员会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为目标。研究如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技术能力,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通过典型事例的调查、分析、研究、总结,为上海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五、本专业委员会将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提高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等作出努力;组织各项活动和举办各种讲座,定期举行校际之间有关德育研究工作和德育实践活动的学术交流。



    六、本专业委员会要根据市教委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部署和实践工作的需要,根据上海市职教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课题立项,专门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成立课题小组,开展研究工作,通过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写出课题报告,提供有关部门或发给各校作参考之用。



    七、本专业委员会为基层搭建平台,定期举办热点专题研讨会,集中时间、精力对一些共同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解决办法。



    八、本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德育管理干部、班主任培训,也可通过组织系列讲座或不定期的报告会,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骨干队伍进行培训。



    九、本专业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社会考察,并组织与兄弟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德育工作经验的交流。



    十、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主持,下设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竭诚为各会员学校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