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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占八九成 
2005/7/1
  长春市警方经过19个小时的鏖战,今天成功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取得大学生信任并确立恋爱关系,后进行绑架、勒索人民币20万元的绑架案。2004年2月,家住山西省孝义市的高三女孩梁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网名“阳光男孩”的长春青年,二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8月,在“阳光男孩”的游说下,梁某放弃了到北京等地读书的机会,考取了一所位于长春的高校。梁某到校报到的当天,两人就迫不及待地见了面。“阳光男孩”自我介绍说叫“高晓宇”。其后的日子里,“高晓宇”带着梁某游遍了长春的各个景点,梁某庆幸自己遇到了“知己”。这期间,“高晓宇”以父母有病,做生意赔了等各种借口,分多次从梁某处借了近万元人民币。

  10月23日上午9时,“高晓宇”以“带梁某见自己父母”为借口,将梁某骗至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强迫其吃了三片“安眠药”,并用绳子将梁某捆在铁床上,在其嘴里塞进卫生纸,封上胶带,再用棉被蒙上。然后,“高晓宇”用事先准备好的新手机卡给梁某家里打电话,索要20万元。在警方的指挥下,梁某父母与“高晓宇”巧妙周旋,经过讨价还价,赎金降至5万元,又降到1万元。就在“高晓宇”准备去银行取钱时,警方将其抓获,将梁某成功解救。

  据长春警方介绍,日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也以青少年居多。今年上半年,长春就发生了三起与网络有关的恶性案件:一起是几名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为了上网,到社会上又偷又抢,一天他们将15元赃款交给一个只有12岁的小孩保管,被小孩贪吃花掉了,因此被其他的孩子用砖头活活打死;另一起是一伙十三四岁的小网友,为了上网,抢劫一位在同一网吧上网的青年人,青年身上没带钱,几名孩子便挑断了其脚筋;第三起,是一个男孩通过上网认识了一个女孩后,将其骗到住处强奸,又将其掐昏,并放火“灭迹”,女孩重伤至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