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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培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中职德育研究会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卫党委、教委《关于建立完善本市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引导中职校学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经市教委德育处同意,现将申报2016年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培育项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各中职校在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教师队伍和进评价体系六进为抓手,开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活动类或课程类的优质项目。

1.活动类的优质项目是指各中职校立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需求,开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意识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优质活动项目。

2.课程类的优质项目是指各中职校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实践育

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网络育人等有效途径,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色和典型性的做法与案例。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品牌培育项目应贴近中职生实际,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中职学校特色,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人文道德素养,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2.申报的品牌培育项目应贴近中职生实际,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开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具有形式生动、内容新颖、参与人数多、受益面广、学生乐于融入的特点。

3.申报的品牌培育项目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优质项目,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典型性经验、固定的教育平台和长效工作的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4.申报品牌培育项目也可为2016年以来新近开展或计划开展、可逐渐培育为一校一品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申报办法

1.申报项目的中职学校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项目申报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可下载)。

2.申报书经项目所属部门核实,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3份(A4纸双面印制),于201653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中职校德育研究会(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00号;邮政编码:200040并发电子稿至zzdy700@163.com。由上海市中职校德育研究会统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处室备案。

3.对各校上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牌培育项目,由中职校德育研究会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审,最后将评选立项5个培育项目,并报市教委德育处备案。

四、项目管理

1.对被立项的品牌培育项目,有关中职校应按申报要求加强过程管理,认真梳理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总结,提炼特色,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2.立项的品牌培育项目应在年内初见成效。中职校德育研究会将对培育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并对培育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验收。

3.对被评选立项的品牌培育项目,将给予经费支持。

联系人:张 平;联系方式:13817175940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doc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

2016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