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育德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弘扬先进,凝聚力量,发挥正能量,引领新风尚,上海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将组织开展第三届“育德之星”评选活动。我研究会的会员单位可根据评选要求,推选热爱德育工作,勇于探索创新,乐于奉献,创建特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项目:
1、“育德之星”奖6名。
2、“创新实践”奖1名(集体奖)。
二、评选条件
1、“育德之星”奖
1)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大贡献者;
2)积极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取得优异成绩者;
3)广泛发动会员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在开展学科德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创新特色并有一定影响者。
2、“创新实践”奖
奖励在“践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较好实践效果,并在全市中职校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会员单位。
1)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积极组织开展聚焦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载体、方法和经验等。
2) 在践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能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形成优秀活动方案和学校特色,并在校本教材、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奖励办法
1、召开市级表彰大会。
2、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杯。
3、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
四、评选办法
1、“育德之星奖”由学校推选,各校至多可推荐1名。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应听取主管部门意见,由中职德育研究会集中审定上报。
2、“创新实践奖”由学校申报,主管单位认可推选。最后由中职德育研究会集中审定上报。
五、评选时间
各校于9月10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交到中职德育研究会(巨鹿路700号邮编200040),电子稿发至zzdy700@163.com。9月中旬德育研究会集中评审,9月25前在中职德育网公示, 11—12月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联系人:秦德英 联系电话:32220214
上海市中职德育研究会
2015年6月23日
附件:中职“育德之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