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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校:法治月月谈之“防止校园欺凌,创建文明校园”
    作者:商会校
    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1023日中午1200~1300,在陆家浜路校区一号楼四楼小礼堂开展了一场主题为“防止校园欺凌,创建文明校园”的法治专题讲座,我校部分18级新生和班主任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法治月月谈活动。本次讲座由上海市著名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律师主讲。

相对于成年人有较好的自控能力,未成年人比较冲动,容易意气用事。张律师讲述了一个未成年人校园刑事案件:两位男同学因为生活琐事在校外约架,还召集一群“不明真相”的同学前往助阵,结果,双方情绪激动一时场面失控而酿成伤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接受自己孩子犯罪的事实,都觉得自己的孩子很冤枉,在法庭上请求宽大处理。而案件中的受害者已经被刺身亡,他的父亲在法庭上说了一番话,让人听了不禁潸然泪下,他说:“我宁愿我儿子此刻作为犯罪嫌疑人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哪怕被判很多年,我也愿意接受,但是他已经去世了,再也回不来了……”。

张律师总结道:悲剧的发生本来都可以避免,但是就因为这样不理智的情绪,引发事态恶化的超过了所有当事人的预设和想象。

很多未成年人都觉得校园欺凌跟自己没有关系。尤其是一些女生,觉得自己安分守己,从来不会去卷入这些纷争,这种法制类的讲座离自己很遥远。但在张律师看来并不是这样,在她处理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常常有很多女孩子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将自己变成案件的导火索,导致案件的发生。因此,张律师也告诫同学们,要规范自己的言行,审视自己的朋友圈,切莫让自己在不经意间把自己放置在一个不安全的局面中。

对于自由和规矩,张律师谈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自由”这两个字无比高贵。被强制剥夺自由和宅在家不想出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肖申克的救赎》所描绘的释放后难以融入社会而最终自杀的情景在生活中不多见,更多的是因为被剥夺人身自由深陷囹圄的后悔。张律师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阐述了对于“规矩”这个词的理解,她认为规矩就是最初的法律,最原始的面貌是一个人做事的习惯。每个人的自由被抑制之后,都会有一种反抗的本能,因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一个小时的讲座虽然短暂,但是也让我们深刻的明白,校园欺凌一旦发生,不仅影响当事人的人生轨迹,也会影响同学们正常生活和学习,引起家长的焦虑和社会的不良影响。因为我们呼吁:生而为人,务必善良!

听听同学们的感想:

张律师先后给我们介绍了她代理的4个案例,都流淌着鲜血和流逝的生命,令我深感痛惜。

通过这几个案例,让我深深懂得“规矩”的重要,在这个易冲动的年纪,我们要遵守规则,克制自己。自由很可贵,但是没有规则的自由则是无稽之谈。在校园要做到自律,自强,自治,即使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也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出门在外要学会保护自己。做事之前要经过深思熟虑,不要因为一时快意而葬送大好前程。

总之,对生命要时刻保持敬畏的态度,要牢记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无人受益。

——1751801 袁立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我们渴望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学习,然而校园内也有不和谐的音符。为了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我总结了几条小贴士:

1.身上不要多带钱和贵重物品。              

2.遇事要沉着冷静,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的反应和判断。 

3..碰到不能解决的校外事情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

4.当我们遭遇校园欺凌。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让我们一起努力驱赶笼罩在校园上空的黑暗!

——1751801 王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