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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23〕10号
    作者:上海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德〔2023〕10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上海市学校德育“十四五”规划》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若干家庭教育指导理念先进、实践扎实、注重研究、成果显著、具有较强实践和科研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知名专家或资深指导者,领衔工作室建设,通过项目驱动,破解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可示范、可借鉴的相关实践和研究成果,培养一支信念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在全市或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家庭教育指导核心骨干队伍。

二、遴选对象

市教委相关直属事业单位,本市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等单位在编在职,一般具有特级校长资格(或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校长(主任)或教师(教研员)。

三、遴选条件

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申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理念先进,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热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专业成就,已形成有特色、有影响的相关经验和成果,在本市或全国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三)热心家庭教育指导青年教师的培育培养,具有带教青年骨干教师的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习、研修和实践。

四、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采取个人自荐、专家举荐、单位推荐形式,认真填写《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表格一式5份,证明材料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申报材料纸质稿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孙红,联系电话:64163490

地址: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1号101D,邮编:200032

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稿请打包发送至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普教邮箱:xsdyfzzx@126.com。以上材料将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认定,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加强本市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的高度,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支持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教师参加申报。要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从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推荐。

附件: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