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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21〕58号
    作者:上海教育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21〕58号

 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迎评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总结和展示近年来上海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率先达成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主要指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激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沪府发〔1998〕17号)精神,市教委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国家和本市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类型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申报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方面的成果。

二、等级和名额

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设置特等、一等、二等3个等级,申报阶段不设置申报等级,遴选阶段名额参照2017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名额设置。优秀教学成果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3个大类,并在各大类中分别单列思政课专项,对其实行单列名额、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其他思政类按照上一届评审办法操作。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三、推荐条件和标准

(一)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推荐。

(二)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推荐。

(三)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推荐。

根据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情况,择优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三)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其中,特等、一等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二等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五)已获得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六)成果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按推荐名额的150%确定可申报名额,各领域的申报名额分配由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分别确定。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可申报名额,组织推荐市优秀教学成果申报项目。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原则上不得超额申报。其中由现任单位领导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可申报名额的30%。申报单位应将拟推荐市优秀教学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二)各区申报单位、团队或个人申报的教学成果,集中报送到所在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推荐报送到市教委;市教委各直属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将教学成果报送到市教委。

六、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立德树人的实践路径,创新立德树人落实工作机制,将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重点关注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过程中形成的成果。

(二)展示综合改革优秀成果。充分展示“十三五”期间上海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做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成果。

(三)发挥示范引领导向作用。坚持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体现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优秀教学成果,支持部属和市属、行业和非行业、公办和民办、不同学段等不同类型学校的协调发展。兼顾点面结合,突出特色鲜明的典型案例。

(五)助力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要全面争取,职业教育要错位竞争,高等教育要保障重点,对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标准,统筹布局和质量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六)严格推荐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以上行为将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七、激励方式

对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激励。优秀教学成果获得情况,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八、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果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协调工作;成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领域范围内成果的申报推荐和具体评审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成果推荐的日常工作。

九、报送安排

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分别按照各大类申报推荐要求(具体见附件1、2、3),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同时将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统一上传至以下网址:https://i-jxcg.shec.edu.cn。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014室

人:钱晓杭;联系电话:23116673

附件:1.2021年基础教育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方案

2.2021年职业教育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方案

3.2021年高等教育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工作方案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