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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十四五”期间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通知
沪教委体〔2021〕49号
    作者:上海教育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十四五”期间

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通知

沪教委体〔2021〕4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要求,响应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需求, 进一步提升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素养,“十四五”期间将评选新一轮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为做好组织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科创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申报范围

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本市大、中学、职业院校科技社团。

三、评选条件与原则

以《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2021年修订版,见附件3)、《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见附件4)为依据,结合本通知进行评选。通过建设和评选一批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发挥其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本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发展,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平台和体系建设,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服务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质量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技教育有特色、成绩显著;被推荐的学校应是区级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

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要以“为了每一名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为引领,育人效果显著;社团科技项目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果;被推荐的社团应正常开展活动两年以上,在市级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四、评选名额

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每区可各推荐不超过5所(个),浦东新区可各推荐不超过10所(个);每所高校推荐不超过2个社团,每所职业院校可推荐1个社团作为市级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候选社团。

五、评选办法

1.区教育局会同区科委成立评审小组,做好本区科技教育特色示范校、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宣传、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2.高校、职业院校做好本校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的审核备案、申报评定、推荐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申报科技教育特色示范校。

4.市教委成立评审组,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听取部分汇报。

六、申报材料

请各高校、职业院校、各区教育局将申报材料《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1)和《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评价表》(见附件3)自评分值,《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表》(见附件2)和《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价表》(见附件4)自评分值,相关支撑材料及《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按时报送至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逾期未提出申报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单位,将视作自行放弃申报评选。请各高校、职业院校、各区教育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支撑材料至少一份,电子稿光盘一张及支撑材料,以及汇总表于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报送至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联系人:林君秋,沈玉婷;电话:64674469,地址:中山西路1247号2号楼303室,邮编:200051。

市教委联系人:黄 电话:23116714

市科委联系人:葛航铭 电话:23119627

附件:1.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申报表

2.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表

3.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2021年修订版)

4.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评估指标(2021年修订版)

5.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上海市学生科技创新社团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