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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船技校:善用法律武器,增强维权意识
2013/3/21

善用法律武器,增强维权意识


——记我校部分班级开展315维权普法教育活动


上船技校 吴小毛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东风,上海船厂技工学校部分班主任老师在班级开展了普法维权教育活动,转变学生在自己个人合法利益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观念,增强学生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并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制意识。


317下午,电子商务1212班班主任冒璐老师利用晚训时间给同学们做了懂得法律、增强维权意识的教育。教育课上,冒老师向面对的一年级学生介绍了3.15这个节日对消费者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现在仍处在学校的同学们,年龄小,心智不完全成熟,权利意识不很强,也不懂相关的法律内容,更不愿因消费品价格低而花更大的成本去讨说法,再加上将自己定位在社会弱势群体的位置,因此,当自己在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后,不愿也不敢去维权,而不敢去维权应是因为不懂得了维权的方式,不敢弄巧成拙。冒老师还指出,尚未成年的技校学生不同于其他学生,将在一年后就迈向社会去工作,去主动地争取自己喜欢的生活,若不及时增强权利意识,恐怕日后只有被欺负的份儿,长期以往,也将严重影响自己心理成长,后果不堪设想。新时代的学生,尽管是女同学,但应该主动争取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做个“女强人”没什么不好!


同学们争相认同班主任冒老师对学生现实的分析,很渴望她们的班主任毛老师能传授锦囊。此刻,冒老师就近期学校某位同学网购险遭损失的真实案例来给同学们介绍“权益损害就在身边”的情况。312日,学校某位同学网购了一双鞋,待快递送到学校门口值班室时,值班制工作人员掂量着包装盒,感觉空无一物(包装盒上已写明了是鞋),便通知学生在快递员面前开包验货,果真是空的,于是拒收,和快递公司联系后,对方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并且现金赔偿损失。冒老师对同学们说,如果不是学校值班人员工作细致认真,恐怕这位学生将无法追回自己的损失了。因此告诫同学们,尽管与本专业相关的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迅速,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方便,但也带了潜在的风险,如被骗、行业交杂,最终导致维权无门、自认损失,同学们网购要谨慎。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要有自主权益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要相信社会的公平、正义去合法维权。但作为青少年的同学们,自尊心强、易激动,常“喊人”壮场面去和对方理论,引起纠结闹事的误会,落得不利双方的下场。为避免这种状况,冒老师将同学们引入到法律的课堂,依次给同学们有选择性地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在消费前,要认真看好包装信息,留意生产日期和生产场地,避免不必要的维权发生。


同样,在即将外出实习的二年级班级1107班、1111班和1113班也开展了相应的普法维权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权益意识,重点教育学生法律才是维护的最有用的武器,要合法维权。与一年级教育不同的是,2011年级的班主任侧重了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的维权教育,告诫同学们一方面要有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个人与单位集体、个人与同事间的关系,灵活维权,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做一位会工作、会处事、会生活的社会人。


此次各个班级简单的教育活动对学生来说也是相当有必要的,这有利于尽早地唤醒学生的思想意识,让学生今后将更好走向社会、适应社会,同时也有利于学生及时利用在校时间多学习相关社会知识,学习与同学间和谐相处,学习做人处事的经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