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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法律永驻心中 人生和谐向上
2012/12/31
法律永驻心中  人生和谐向上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组织11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012年12月21日,我校11级学生近600人分乘14辆大巴赴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颗小树长歪了可以伐掉,一个未成年人如果出现了偏差,却会影响到他的一生。由于未成年人正进人长身体、学知识的发展阶段,人生处在“十字路口”,心理防线脆弱,社会经验缺乏,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给予关心和爱护。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反犯罪,是摆在家庭、学校、社会面前的一大课题。我校历来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每学年的德育工作计划里,法制教育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

     本次法制教育活动,我们选择在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在徐汇区检察院一楼宽畅明亮的大厅橱窗里,布置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文字和图片,大屏幕上写着“欢迎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师生来我院参观”。同学们分成两批,一批先参观一楼大厅的法制教育橱窗展示,一批到二楼观看影视录像。徐汇检察院院领导非常重视这次法制教育活动,安排专人接待我校师生,并有检察官在一楼大厅的法制教育橱窗向同学们做细致的讲解。精彩的内容深深吸引了同学们,同学们拿出纸和笔认真做着记录,有的同学用手机拍摄一幅幅画面和发人深省的教育案例。

在三楼的会议大厅内,同学们观看了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或法律意识淡漠而误入歧途的影片,同学们在观看教育片时,神情专注,整个大厅鸦雀无声,看得出同学们深受触动,并沉浸在深深的思考中。

     检察院未检科季冬梅科长说,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的同时,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帮助未成年人树立积极地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免疫力、自控力,做到知法守法、远离犯罪,这也是我们联合举办这次活动的初衷和目的。

     同学们通过这次活动,深受教育。11材料1班的陆春雨同学在法治教育感言中写道:“人生只一次,我们必须做的,就是把握好人生的今世,不去浪费生命。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理由伤害他。”11室内设计1班的陆菁雯同学在她的法制教育感言中写道:“在检察官的讲解与带领下,我们参观了法制宣传教育橱窗,使我们对违法犯罪有了更真切的感受,我从这次的法制教育中受益良多,增强了法制意识。”

     从徐汇区检察院出来,同学们又来到共青森林公园,领略大自然的美景。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组织更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让广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