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记新桥职校法律讲座
新桥职校
由于13级学生面临顶岗实习,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在实习岗位上合法地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学校请来梅律师为学生介绍“合同”这一法律相关的知识。
梅律师首先介绍了合同,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而言,合同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合同、物权合同及身分合同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存在合同关系。接着介绍了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最后介绍了合同的作用。
通过这次讲座,相信所有学生都可以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因为法律是最好的保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