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保障其受教育合法权益
西南工程 招生办
近年来,国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人口管理由户籍地向居住地管理转变。在公共服务方面,国家总的政策取向是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将基于户籍的公共服务政策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来沪人员管理制度关于来沪人员享受教育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下发的关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就读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文件精神,条件如下:首先,学生连续有本市初中阶段3年学籍(逐步过渡,2014、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且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证明。再次,学生父母一方必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同时,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考生自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我校积极学习贯彻宣传文件精神,开展招生报名咨询工作,接待学生及家长来校参观、咨询报名,召开学生家长会,及时给学生及家长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让学生家长尽早配合学校办出有效证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