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24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沪教委体〔2024〕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体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促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体教融合,深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高水平赛事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发现和培养更多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市教委、市体育局将共同举办2024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动员,科学管理,认真做好本届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集训参赛以及相关项目赛事承办等各项工作,按照“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赛理念和“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努力把本届学生运动会办成全面展示本市多年来深化体教融合成效,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团结、拼搏、奋进、向上”的盛会。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相关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三、协办单位
上海市有关单项体育协会、上海市有关社会团体和单位等
四、组团单位及参赛对象
组团单位为本市各高校、各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参赛对象为各高校、各中小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并根据学校类别参加对应组别比赛。
五、举办时间
2024年9月至12月(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六、竞赛、活动单元分组与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竞赛单元与活动单元。其中,竞赛单元设高校组、中小学组(高中、初中、小学)及中职校组,并参照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国家级及以上重要赛事设项。
(一)竞赛单元
1.高校组
甲组:足球、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啦啦操)、武术(套路)、水上运动(龙舟、帆船、皮划艇、赛艇、桨板)、智力运动(围棋、桥牌、国际象棋、象棋)、击剑、跆拳道、激光射击、射箭、攀岩、壁球、毽球、跳绳、冰壶、手球、板球、腰旗橄榄球、自行车、定向越野、棒球、垒球、高尔夫球及健美健身共30项。
乙组:足球、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及武术共10项。
各项目具体分组、设项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发布)。
2.中小学组
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健美操(啦啦操)、武术(套路)、冰上运动(冰球、短道速滑、冰壶、花样滑冰、旱地冰球、陆地冰壶)、自行车(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小轮车)、智力运动(围棋、桥牌、国际象棋、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水上运动(帆船、皮划艇、赛艇)、体操(体操、艺术体操、蹦床)、射击(射击、激光射击)、击剑、跆拳道、射箭、空手道、毽球、跳绳、台球、攀岩、壁球、保龄球、飞镖、马术、高尔夫球、棒球、垒球、拳击、手球、曲棍球、滑板及铁人三项共36项。
3.中职校组
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啦啦操(健美操)、智力运动(象棋、围棋、五子棋)共7项。
(二)活动单元
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学生体质健康专项赛、特色项目展示赛、活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校园体育文化讲坛、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等项目,相关奖项单列。
七、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
学生运动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竞赛相关规定,文化学习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各组别参赛学生运动员须按《2024年上海市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一)高校组
1.参赛运动员须为已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的在籍在读全日制大学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系列)。集体球类项目及除球类项目外的3人及以上项目,向本市高校留学生开放一定比例的参赛名额(须出具学信网学历备案表,不含短期交换生),具体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另行发布。
2.甲、乙组具体参赛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另行发布。
(二)中小学组
1.参赛学生运动员须为本市中小学校在籍在读学生,报名时须已进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持有有效的本市学生电子学籍卡(或经学校盖章的“上海市在籍学生学籍证明”),且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按本市最新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一线在编运动员不参加中小学组比赛。
3.市体校(友谊中学)、市二体校(体育中学)、上海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以下简称“体大竞校”)不单独组队参加中小学组比赛,在籍在读学生参赛办法如下:
(1)运动员学龄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学龄范围内的,代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2)运动员学龄超出原学籍所在学校学龄范围的,代表运动员原学籍所在区内任意一所符合学龄的学校参赛(在设校队组与联队组的单项比赛中,可参加联队组比赛)。
(三)中职校组
1.学生运动员须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读学生,持有本市中职学生电子学生证(包括港、澳、台学生)。
2.按本市最新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一线在编运动员不参加中职组比赛。
八、年龄规定
(一)高校组: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中小学组:
1.高中组: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2.初中组: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者;
3.小学组: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者。
(三)中职校组:
1.三年制中职校: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2.四年制中职校: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者。
运动员超出年龄范围但在学龄范围内的,可凭学籍所在校出具带条形码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的有效学籍证明报名。
九、参加办法
(一)本届运动会均以代表团为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须为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市体校(友谊中学)、市二体校(体育中学)、体大竞校学生按相关规则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加比赛,不得跨组参赛。
(三)各组别各项目报名人数,按照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须持相关证件(高校组运动员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中小学组运动员持电子学籍卡,中职校组运动员持电子学生证,外籍运动员持可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和学生证,教练员、领队持身份证)参赛,无上述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赛。
(五)中小学组比赛在保障各代表团基本参赛人数的情况下,对报名规模进行适当控制,具体报名人数等有关要求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六)活动单元赛事参加办法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各项目(小项)报名少于2个参赛单位3个队(人),不安排比赛。
(三)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各项目除按竞赛规则确实无法决出名次的允许并列外,其他均不予并列,须决出相应名次。采用淘汰赛制比赛的项目须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五)部分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安排在运动会开幕式前进行比赛(须经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同意)。
(六)比赛期间组委会将结合实际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一、录取名次和计分计牌办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有9队(人)或9队(人)以上参赛的录取前八名;不足9队(人)的,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减一录取名次;前三名依次按1金、1银、1铜计牌,前八名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篮球(不含三人篮球)、足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
有9队以上(含9队)参赛的,前八名依次按55、45、40、35、30、25、20、15计分;有3至8队参赛的,前七名依次按44、36、32、28、24、20、16计分。
2.棒垒球、手球、曲棍球、板球、腰旗橄榄球、冰球、旱地冰球
有9队以上(含9队)参赛的,前八名依次按33、27、24、21、18、15、12、9计分;有3至8队参赛的,前七名依次按22、18、16、14、12、10、8计分。
其余项目前八名依次按11、9、8、7、6、5、4、3计分。
3.如出现名次并列,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计入相关代表团;如录取名次的最后一个名次并列,该名次分平均分配计入相关代表团。
(二)各参赛代表团按所在组别计分计牌。其中,区属中职校的计分计牌同时计入所在区的区代表团。区属中职校的名单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三)凡市体校(友谊中学)、市二体校(体育中学)、体大竞校的在籍在读学生,本届运动会采用“双计分计牌制”,该类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由原学籍所在区与原输送所在区的代表团按上述计牌计分办法分别各计奖牌与积分。其中,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可计牌计分人数不超过5人。“双计分计牌制”学生名单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共同认定。
十二、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二)组委会对参赛代表团团体奖牌、总分进行统计。
(三)将评选高校校长杯、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奖、优秀组织奖、校园体育系列优秀运动队、优秀男女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等奖项,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凡在比赛中出现违反比赛道德、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无故弃赛罢赛、打架斗殴、兴奋剂违规等现象,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三、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6月10日至6月20日,各代表团预报代表团团部人员架构和参赛项目。
(二)第二次报名:中小学组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高校组和中职校组报名时间为9月10日至20日。报名时,各代表团上报具体参赛项目报名表及参赛人员已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具体报名通知另行下发。各项目一旦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网址:上海市学校体育高水平竞赛管理通道(https://shsunshine-zp.shec.edu.cn/Channel/Sport)
十四、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仲裁、技术委员、裁判长由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组委会审定,其他裁判员由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
十五、申诉和纪律
(一)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申诉的,需提交经代表团盖章的书面材料,申诉限公示期间,逾期不予受理(名单公示见:https://shsunshine-zp.shec.edu.cn/Channel/Sport)。
(二)比赛期间申诉的,须在24小时内向有关项目竞赛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办法详见各单项规程。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比赛道德、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停赛罢赛、打架斗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由组委会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运动会期间,如发生任何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事件,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其余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