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5号)的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了2010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2010年3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成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经整理、汇总、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数为659.05万人,就业学生数为636.40万人,平均就业率为96.56%。其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为537.72万人,就业学生数为519.70万人,就业率为96.65%;技工学校毕业生数为121.34万人,就业学生数为116.70万人,就业率为96.20%。(以下统计数据不含技工学校。)
就业去向情况:到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数为405.18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7.96%;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数为66.75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2.84%;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的毕业生数为47.77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9.19%。
各产业就业分布情况:从事第一产业的毕业生数为33.37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6.42%;从事第二产业的毕业生数为218.76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42.09%;从事第三产业的毕业生数为267.57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51.49%。
本地、异地和境外就业情况: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数为340.54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65.53%;到异地就业的毕业生数为177.76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34.20%;到境外就业的毕业生数为1.40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0.27%。
就业渠道情况:通过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数为411.91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9.26%;通过中介介绍就业的毕业生数为39.13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7.53%;其他渠道就业的毕业生数为68.66万人,占就业学生数的13.21%。
二、专业大类就业情况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划分的19个专业类别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19个专业大类的就业情况如下(按就业率排序):
表1 十九三大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
专业类别
毕业生数(人)
就业学生数(人)
就业率
交通运输类
264119
261982
99.19%
加工制造类
1449547
1417913
97.82%
信息技术类
1125332
1095796
97.38%
财经商贸类
539804
521909
96.68%
旅游服务类
254515
245633
96.51%
石油化工类
60083
57937
96.43%
轻纺食品类
98585
95021
96.38%
能源与新能源类
62142
59484
95.72%
土木水利类
136891
130672
95.46%
医药卫生类
431196
410695
95.25%
农林牧渔类
222147
211334
95.13%
其他
182448
173358
95.02%
资源环境类
50603
47999
94.85%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99025
93220
94.14%
教育类
152768
143551
93.97%
文化艺术类
175872
164484
93.52%
休闲保健类
20084
18781
93.51%
司法服务类
23386
21424
91.61%
体育与健身类
28603
25812
90.24%
合计
5377150
5197005
96.65%
从专业分类看,就业情况最好的专业是交通运输类,就业率高达99.19%;其次是加工制造类,就业率为97.82%;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处于就业率的平均水平以上;旅游服务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就业率达到了96%以上;其他专业就业率在90%以上。
从毕业生数量看,加工制造类专业毕业生人数最多,为144.95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6.96%;其次是信息技术类,毕业生数为112.53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0.93%;毕业生数最少的是休闲保健类专业,毕业生数为2.01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0.37%。
从就业学生数量看,加工制造类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多,为141.79万人,占就业学生总数的27.28%;其次是信息技术类,毕业生就业人数为109.58万人,占就业学生总数的21.09%;毕业生就业人数最少的是休闲保健类专业,为1.88万人,占就业学生总数的0.36%。
三、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
从各地情况看,深圳、广东、宁波、江苏四地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其中,深圳毕业生就业率为98.52%,广东毕业生就业率为98.33%,宁波毕业生就业率为98.17%,江苏毕业生就业率为98.09%。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市)和单位共14个。其中,兵团、大连、厦门、河南、安徽、上海、湖南、天津、四川、福建、江西、浙江、青岛等13个省(区、市)和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在97%以上。湖北毕业生就业率为96.70%。
青海、陕西、北京、云南、广西、重庆、辽宁、山东、河北、贵州等地的毕业生就业率在96%以上。海南、吉林、甘肃等地的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
宁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地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西藏、新疆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下,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说明:1.各地数据均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统计时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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