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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职校:预防欺凌,你我有责
    作者:季晓黎

今年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贯彻教育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重点要求,结合安全教育周开展“七个一”活动的主题,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行知校区于当天组织开展了“行知讲坛”之“法制讲座”。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孙士凯老师为我们带来了“护航校园,校园‘零’欺”的法制讲座,宝山职校德育处俞莉娜主任主持了整个讲座。

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界定何为“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为我们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孙法官为同学们解读了何为校园欺凌。“打架就是校园欺凌吗?”“开玩笑是不是校园欺凌?”孙老师用生动、客观的语言告诉同学们打架斗殴、开玩笑和校园欺凌的区别,为我们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发生在校园内外,发生在学生之间,单词或多次的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务欺凌。

孙老师还向同学们展示了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真实的网络欺凌、社交欺凌的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并以此为戒,敲响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后孙老师给出了同学们远离校园欺凌的三条建议:不做沉默的被欺凌者,不做冷漠等 旁观最后,不做可恶的欺凌者。

整场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孙老师的讲座清楚易懂,内容丰富,贴近学生实际,通过本次法制讲座,同学们受益匪浅。对原本并不清晰地“校园欺凌”有了明确的认知,懂得了如何远离校园欺凌,为创建我们的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