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法〔2023〕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3号)(以下简称《指南》)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决定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含中职校,下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凝聚创建共识
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教育部立足新时期教育治理需要作出的重要部署,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载体,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对中小学依法治理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各区教育局、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在巩固本市依法治校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依法治理水平。
二、对标对表,落实创建要求
《指南》确定的10个重点领域、38个核心要求、98个具体指标,既是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标准,也是推进中小学依法治理的基本指引。各级主管部门要广泛发动各中小学对标《指南》开展创建工作,在实现全面达标的基础上,通过择优遴选,优中选优,及时组织推荐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作用。各中小学要根据《指南》,明确创建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举措,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于2023年底前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至市教委。
三、加强组织,确保创建成效
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健全法治副校长配备、推进章程修订等具体工作,通过组织《指南》学习、现场考察、建立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指导,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实际问题,引导各中小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进改革;结合评价改革,推动形成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学校育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管理方式,为依法治校创造条件、提供支撑,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突出引领性、创新性、实效性,形成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的具体申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沈 丹(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3116778
李进付(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23116781
附件: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