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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职校:对电子烟说“不”
——宝山职校开展禁烟宣传教育
    作者:俞莉娜

    11月26日,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结合此条例的颁布,2021年11月29日下午的校会课上,宝山职校行知校区开展了对电子烟说“不”的禁烟宣传教育校会。校会先由200181班高佳鑫分享了她和周佳萌在顾春洁老师指导下撰写的微论文《中职生电子烟认知及使用情况调查》(此论文获得第八届“文化根•民族魂•中国梦”—— “进馆有益”上海中学生优秀微论文一等奖),再由顾春洁老师进行了关于电子烟的由来、危害等的科普讲座。

对电子烟说“不”的宣传教育,行知校区从公众号的科普、各班黑板报的宣传,再到今天的校会,充分彰显了学校对电子烟说“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