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
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一届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是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也是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后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
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要求“维护宪法权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今年恰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组织开展好此次上海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教育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深化,推动宪法走进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法治上海建设的共识,全力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办好今年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至12月
二、活动主题
“美好生活从宪法开始”
三、宣传重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在宣传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宪法宣传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教师和学生需求、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等有机结合,确定具体表达的宣传重点内容。
四、活动安排
(一)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2019年,教育部举办的“宪法小卫士”活动已经开始。《“宪法小卫士”2019年行动计划》及相关活动细则请见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请各高校、各区教育局于今年11月底前,组织广大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全市各中小学要在今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或前夕),结合“宪法小卫士”活动,开展一次“美好生活从宪法开始”的主题班会课。
(二)扎实办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今年,各基层学校已根据市教委等文件要求,系统开展了各类青少年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本市将于11月下旬,通过层层推荐、遴选,挑选优秀学生,组队参加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全市比赛方案见附件)。
(三)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今年12月4日,教育部将结合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通过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活动将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和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的千万师生共同诵读。今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学生将进行现场展演,并通过网络向全国直播,请各区、各校组织广大师生观看。届时,本市教育系统也将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纪念系列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定立场。要组织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准确领会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引导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落实保障。此次系列活动为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各单位可以酌情给予经费支持,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教委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
(三)注重实效。要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着力保证宪法教育全覆盖,见实效。要把宏大叙事与具体表达结合起来,使得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参赛学生应当按照活动规则,诚信参赛。
(四)创新形式。要深入学习贯彻本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精神,注重与公检法、司法、税务等依法治校相关部门的合作,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争取各单位对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
(五)加强宣传。要对宪法学习教育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及时总结和报道,创新宣传形式,把握舆论导向,使宣传工作接地气、有温度。活动期间,普法网将开通专门新闻通道,各单位可自行上传新闻,进行全面动态展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各区教育局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1500字以内,标题为:单位名称+宪法宣传活动总结+联系人+手机号码),请于12月10日(星期二)17: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教委。
联系方式:
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联系方式:活动统筹010-88819626;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
全国“宪法小卫士”活动上海协调联系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所王歆妙,电话:34603166
市教委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陆海佳,电话:13524140985,活动总结材料报送邮箱:luhaijia@shec.edu.cn
附件:上海市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
演讲比赛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小学(高年级,下同)、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高校本科或全日制专科(含部属学校,下同)在校学生。要求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结合学习实际,讲述“我与宪法”的故事,演讲时间4-6分钟。
二、组织要求
本次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4个组别,在各单位前期预选的基础上,组织优秀选手参加全市比赛。
(一)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比赛
1.名单报送。请各区于11月18日(星期一)前,报送本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组别参赛队员各1名,参加上海赛区演讲比赛。
2.报送要求。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1910289073@qq.com(联系人:李海心,电话:64743458转8021/13816255652)。电子邮件名称格式:“区教育局名称+‘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材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上海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决赛报名表》(报送盖章后的扫描件,见附件1);
(2)参赛选手演讲稿;
(3)参赛选手生活照1张(标注姓名)。
3.决赛安排。11月23日(星期六)下午1:00,在上海市第二初级中学(徐汇区永嘉路388号)举行。
(二)高校组比赛
1.名单报送。请各高等学校于11月18日(星期一)前,报送本校高校组参赛队员1名,参加上海赛区演讲比赛。
2.报送要求。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xfyjbs@163.com(联系人:周丽;电话:57090583/13917519131)。电子邮件名称格式为:“高等院校名称+‘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材料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上海市高校大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决赛报名表》(报送盖章后的扫描件,见附件2);
(2)参赛选手演讲稿;
(3)参赛选手生活照1张(标注姓名)。
3.决赛安排。11月24日(星期日)下午1:00,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区龙源路555号)举行。
(三)决赛具体事项
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组的各项决赛事宜,将在“教育督查网”(www.easc.sh.cn)的“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参赛选手及时关注。
三、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区教育局)等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
年底前,市教委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成果展示和优秀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演讲比赛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区中小学生和本校大学生参赛事宜,要把此项活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展示。结合本市正在开展的“上海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沪教委法〔2017〕14号),各高校的参赛情况将作为本次创建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在组织开展学宪法活动的基础上,调动学生参与“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中小学可与语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相结合,并利用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开展各类“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三)严格标准,禁止抄袭。参赛者应紧扣活动主题,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观点正确、内容充实、中心突出,表现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信念。内容必须由参赛学生自己撰写,相关教师可予以指导,但严禁抄袭他人作品。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广泛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各类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积极宣传优秀获奖选手,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宪法法治意识。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决赛报名表
2.上海市高校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决赛报 名表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
演讲比赛决赛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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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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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所在科室: 联系方式: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大学生“学宪法讲宪法”
演讲比赛决赛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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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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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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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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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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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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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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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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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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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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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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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指导老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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