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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9〕51号
    作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951

各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3号,见附件)要求,现将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的重要抓手,采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栏、网站、其他多媒体等手段在学生中广泛宣传,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为2019学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在籍学生。

三、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开展宋庆龄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提出的评选条件,采用自荐、他荐等方式,发动学生人人参与评选,注重引导学生发现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争做新时代的好学生。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既要全面发展,又要有特别突出的真实感人事迹,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已获得过此项奖励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四、规范评选工作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对象的推荐、公示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按照“与所属各地区学生比例大体相当,应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原则,确定各区推荐候选人数量:浦东新区5名(小学生2名、初中生3名),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各3名(均需涵盖小学生和初中生),其他区2名(小学生、初中生各1名)。请于1129日(星期五)前将《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申报表指定位置)报市教委。如有能反映日常生活学习、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照片、视频资料也可一并刻盘报送。市教委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获奖名额,审核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后报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经市教委评出的重点推荐宣传的2名候选人(另行通知)还需提供以报告文学形式撰写的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和3-5张日常生活学习照片及能反映候选人生活学习情况、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视频资料等。

联系人:刘中正,魏倩;联系地址:大沽路1003315

邮政编码:200003;联系电话:2311670923116710

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