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9〕32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 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以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校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今年是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年,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名额分配
我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总体上以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量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上海市奖学金历年分配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学校专业类型以及不同专业学生群体代表性(主要指艺体类学校及其学生)等方面因素,按比例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分配至本市各相关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上海市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可在主管学校之间进行适当统筹(如有此类情况,请相关主管部门行文至我委报备)。
(二)组织开展评审
各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学校的评审及公示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获奖学生(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学籍档案,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于2020年1月5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一)《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平台”线上填写,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线上初审后导出、双面打印。签名处,申请学生、推荐班主任、年级组长(或专业部负责人)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及日期,学校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填日期。
2.“全国学籍号”即全国资助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号。
3.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将通过管理平台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学生学籍信息实时对接,无须另行填报。如发现基本信息有误,请及时修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将同步自动对接。
4.“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应填写进入中职校后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最多填写4项(请填写级别最高的项目),按获奖时间由远至近为序填写。获得的奖项名称、颁奖单位的填写要与获奖证书一致。
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获奖情况应能明显反映其符合《办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八项相关要求。
5.“成绩排名”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由学校按照年级同一专业进行,应注明排名范围的总人数。
6.“申请理由”由学生本人用第一人称填写,申请理由应能全面详实反映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7.“推荐理由”一般由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应简明扼要,能明确体现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
8.“年级(专业)意见”可由年级组长或专业部负责人填写,意见应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9.《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报送材料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评审情况报告应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包括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中职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3.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4.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议(纸质版),决议应由所有参会评审委员手写签名。如有委托的,应同时附“委托书”,委托书应由委托人手写签名。
5.《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6.《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其他说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要求
2019年10月25日前,各校将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袋(不要装订),由学校相关负责老师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314室),不可快递、邮寄。
四、联系人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资助管理部 宋琦;电话:64822756
附件:1.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
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201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
审名单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