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健康驿站
——记我校切实做好本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工作
上船技校 郭盈莹
2011年下半年在在我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遵循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44号)、《关于2012年本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沪府发[2011]70号)及原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沪医保[2007]23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医保政策年年都有新变化,能够享受医疗保障的人群覆盖率越来越广,特别是像少年儿童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的趋势使保障范围越来越大,保障水平越来越高。
今年的居民医保制度在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上相对于往年的筹资标准都做了一定的修改。我校领导也为此专门开会,对保险相关细则进行琢磨和学习,并要求相关负责教师一定要参悟透保险的相关条款和解释。
此项工作任务重,因为学生的居民医保关乎每个参保学生的切身利益,如果错过办理时间,便会导致参保学生的利益受损,所以必须认真对待,动员所有沪籍学生参保。每位户籍学生都会发份居民医保参保事宜的通知及回执,若有不参保、不续保的学生需要说明原因并签名,并要求家长签字同意。在班主任老师和家长的配合下,我校学生参保共计406名学生参加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现如今,“看病贵,看病难”是人们对就医问题的普遍反应,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在校学生,一旦不幸身患重病,那对其家庭来说就不仅仅是心理上的打击了。本来养育一个孩子就已属不易,如果还有承担昂贵的医药费,那对于大多数的家庭,在经济上都是一个极其沉重的负担。面对动辄上万元的医疗费,很多家庭将面临负债的命运,所以我校对此项工作及其重视,要把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然而学生医疗政策不仅仅帮助了这些学生解决了家庭医疗费用方面的困难,也表达出国家、社会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关爱,感觉出国家、社会以及学校为了学生的利益而着想,更表现了国家、社会以及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