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
工作小组的通知
沪教委财〔2019〕3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学生资助工作,优化学生资助管理机制,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市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陆 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倪闽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 蔚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巡视员
成 员:李兴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何鹏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
杨振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
赵 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处长
桑 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
郑益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处长
丁 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处长
张 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后勤保卫处处长
颜慧芬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托幼处负责
陈 华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小组由财务处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撤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今后,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议事规则
原则上,按年度召开工作小组全体会议,按季度召开工作会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主题和任务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由工作小组依据事项优先重要程度,提出报送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订本市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政策,研究本市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拟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本市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管等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和计划,协助研究制订及推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工作小组相关会议工作及日常管理,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其他任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