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博会期间
本市教育系统学校调整休息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委属中小学(中职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公众休息日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本市教育系统学校调整休息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市学校应严格按照《通知》公布的要求调整休息日,不得擅自另行调整。
二、因本市部分企业本次不按要求调整休息日造成部分低龄学生(幼儿)看护困难的,由各小学(幼儿园)在11月5日(星期一)和6日(星期二)两天做好家长无法看护学生(幼儿)的看护工作。
学校可参照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服务的模式,以家长自愿为原则提供集中看护服务,看护期间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活动。
三、本市部分承担11月3日(星期六)和11月11日(星期日)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考)、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和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的学校,可在相应的考试日期实行放假,如因放假造成缺课时的,可由学校自行在进博会后的本学期内以适当方式补上所缺课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