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职业教育技能
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等精神,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我委启动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构建人才双向流动渠道,吸引“大国工匠”“技能大师”等进入职业教育课堂;推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周期及名额
本轮建设周期为三年,从2019年开始至2021年结束。本轮拟评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设在中职学校。
三、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需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发展趋势,依托具有较高科技、较高技术含量的大中型企业,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领衔。工作室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大国工匠”称号获得者;
(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三)上海市总工会授予的“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的“技能大师”称号获得者;
(五)具有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或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
四、工作职责
(一)带教教师传授技艺。以大国工匠和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教教师(面向全市带教不少于6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秀教师)、传授绝技(在带教教师基础上,每学年为学生授课不少于120课时),为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发展,增强相关专业规划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式专业建设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学校相关专业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影响力。
(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大国工匠和技能大师的资源优势,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探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体申报要求由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另行通知。
(二)审核。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材料审阅、集中评议、实名表决等程序,择优评定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授予“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组织管理
我委委托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组织申报、管理与考核工作。申报单位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办公与活动场所、人员支持等便利和支持,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联系人及电话:职业教育处 马 骏,2311672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