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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根据相关规定中职校可自主开设停办专业
2010/10/15

教育部:根据相关规定中职校可自主开设停办专业


解放日报  彭薇








  本报讯 (记者 彭薇)教育部日前公布了《中职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中职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同时,新办法也特别强调,中职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学类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开设。


  教育部还规定,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