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8〕22号
各区教育局:
2018年秋季学期即将来临,为保障中小学安全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落实各项安防措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是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二季)。日前市公安局会同市教委录制了《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二季),通过学生现场体验及公安专业人员现场教育等方式,生动、形象、逼真地展示了公共场所防拥挤踩踏、防盗防骗、防火、防走失、防交通事故等知识和技能,以及偶遇突发事件时的自我保护及求助技能,是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一课将于9月2日晚上6点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及学生家长共同收看。学校也要做好节目收录,在校园里滚动播放,提高教育履盖面。
二是开展针对性公共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区域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组织开展应对暴力袭击、火灾、校车事件等应急疏散演练,要做细演练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已建的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科学、规范地开展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各小学要在开学前将“小红帽”发到每位1年级新生,并提示小学生上下学戴好“小红帽”,充分利用“小红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小学生道路交通的被发现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风险防控
一是尽快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今年暑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进行了排查,部分学校查出存在不同程度的治安、消防、交通及学校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对于教育系统内部可以整改的隐患,各区教育局及学校应在9月1日前整改完成,对于需其他部门配合整改的隐患,也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整改完成。
二是严格落实校园安保措施。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市教委、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配强校园保安,各小学、幼儿园务必落实上放学时间1门4保安要求,守好治安防范的第一道门。
三是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与属地综治、公安等部门对接,合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合力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要加强学校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校车安全管理。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要特别关注开学后无法进入正常学习状态的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摆脱“暑期综合症”。学校要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从心理准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方面,帮助孩子调整状态,轻松迎接开学,要告知学生开学后出现的些许不适或焦虑等状态属正常情况,会自行消失,不必自我恐惧。各小学要落实好“零起点”“等第制”等工作要求,尽快帮助小学一年级新生适应学校生活。
各中小学不得以暑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学前后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一旦发现孩子情绪或行为异常,要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学校要准确判断学生情况并给予有效干预。
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各中小学秋季开学各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