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学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8〕37号
2018/8/2
 各区教育局,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

充分发挥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以下简称“营地”)的资源优势,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的意见》(沪教委基〔200253)要求,经研究,2018学年,全市高一年级(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继续实施“55”组织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和营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强军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精神,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国防军队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的综合育人功能,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推动形成本市学生军训工作新格局。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各区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见附件),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好学生军训活动。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军训活动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指导学校充分利用营地的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学校营地活动的评估工作。

三、营地要高质量做好相关教育教学及训练工作,并切实做好各项学生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为区、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和学生活动提供便利。认真落实各类活动及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保障机制,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集中军训的防暑降温工作,如遇黄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作相应调整,将训练活动安排在10时以前和17时以后进行;如遇橙色高温预警信号(37摄氏度以上)天气,暂停室外军训活动。

四、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遵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高中学生参加军训除收取餐费外,其他费用由区教育局或学校承担。营地和各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参训。

市教委联系人:谢俊;联系电话:23116719

东方绿舟联系人: 罗峰;联系电话:59233000-3446

                邮箱:ogb_bjw@163.com

附件:2018学年各区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76

附件

2018学年各区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

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

学期

活动时间

金山区

2018917-21日、925-29

宝山区

108-12日、1015-19

闵行区

1022-26日、1029-112

中专、技校

115-9

嘉定区

1112-16

徐汇区

1119-23日、1126-1130

静安区

123-7日、1210-14

虹口区

1217-21

长宁区

1224-28

松江区

2019225-31

杨浦区

34-8

普陀区

311-15

青浦区

318-22

崇明区

325-29

奉贤区

48- 12日、415-19

中专、技校

422-26

浦东新区

56-10日、513- 17日、520-24日、527-531日、63-7

注:1.黄浦区安排在20188月期间进行。

2.遇节假日,活动时间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