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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8〕18号
2018/6/29

各区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4号)要求,本市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对云南省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对口兜底式招生工作,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切实做好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相关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具体资助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执行。

(二)免除住宿费、校服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和学生体检、医疗保健、保险、生活必需品、被褥等床上用品等费用。各中职校根据相关费用的实际支出实施免费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按照规定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三、资金来源

(一)区教育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经费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财〔201836号)要求,由各区在区教育经费或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

(二)市教委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经费从各中等职业学校部门预算中安排。

(三)行业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书簿费、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由市教委专项经费安排;免除住宿费、校服费、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和学生体检、医疗保健、保险、生活必需品、被褥等床上用品等费用,在市教委安排的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中列支。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职校主管单位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中职校资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各中职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助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滇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各中职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中职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内容和标准实施资助,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职校主管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政治担当。各中职校主管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从政策、资金、人文关怀等多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上海与滇西招生兜底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