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沪教委青〔2018〕13号
各区教育局:
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溺水事故也易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教育与训练
一是要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溺水事故警示学生私自到河道、工地水坑、景观水域等不安全场所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开展防溺水安全常识教育、发生溺水求救自救技能教育等,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要充分利用海事、交通等职能部门资源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成效。
二是要坚持开展游泳训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家单位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沪教委发〔2015〕139号)要求,加快游泳场馆建设,提高已建游泳池的利用率,推进和普及游泳课,推广“人人学会游泳”,从源头上防范学生溺水伤亡事故。
二、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市实施的河长制工作机制,积极会同公安、水务、市容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区域内河道湖泊、绿化湿地、人工湖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及救生设施设备,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险情,迅速消除隐患。要完善部门联动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溺水救援和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三、强化防溺水监督检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加大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防溺水责任,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事故教训,分清责任主体。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