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8〕10号
    作者:上海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810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建设,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决定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完善市、区、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强化学校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细化预防措施、规范处置程序;加强督导检查,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常规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举措。各区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方案,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二)部门分工协作,做到齐抓共管。各区教育部门要协调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推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三)强化学校职责,健全工作制度。一是成立防治机构。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校外治安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二是加强预防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道德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欺凌知识,提高学生反欺凌意识和能力。任课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并采取针对措施。要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做好网络领域的欺凌防治工作。三是规范处置程序。各中小学校要明确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区教育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专门档案。

(四)加强培训考核,落实问责追责。各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核机制,通过集中学习、网上授课、材料研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成效纳入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年终考核范畴,对于学生欺凌事件责任人员严格落实问责追责。

(五)广泛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生日常管理和欺凌防治工作实践,加强研究探索,通过编制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排主题文艺作品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各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涉及区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20186月底前完成,涉及中小学校的工作,要在20189月中旬前完成。各区教育部门要在20189月底前,将本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总结上报至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张大飞,电话:23116613,传真:23116802;督导室联系人:周韶扬,电话:23116799)。市教委将形成上海市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报告,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办。

四、督促措施

(一)建立通报机制。根据各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和日常督导检查情况,本市建立学生欺凌事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

(二)实施事件督办。本市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区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学生欺凌事件或其他严重问题,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区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日常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四)接受社会监督。上海教育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收公众监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