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8〕24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工作要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区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到“区区有展演,校校有活动,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给学生搭建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舞台,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交流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鼓励创作,注重科研。鼓励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创作出一批紧扣展演活动主题、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节目和艺术作品,并通过交流、加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优品、精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五)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不断深入推进美育教学改革,全面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项目与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一)艺术表演类的优秀节目将通过“阳光下成长”——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类专场展演进行组织遴选,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艺术作品类优秀作品将通过上海市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展进行征集、展出,作品形式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将与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相结合,展示内容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将重点征集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十大专题的优秀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及工作坊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日程安排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各区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积极撰写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并评选出优秀节目和案例及工作坊项目于2018年8月2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级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结合传统节日,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交流;组织“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展示成果,引领方向。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市级评审,完成各项目报送资料准备工作,于11月下旬将本市展演活动总结及评选出的各项目结果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简报及多媒体资料等材料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为全国现场展演阶段(2019年4月)
根据教育部遴选结果,组织本市优秀表演类节目及工作坊项目2019年4月赴苏州参加教育部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现场展演,同时组织观摩团做好观摩、学习和交流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5月)
举行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总结表彰会,汇报展演优秀节目,交流总结典型经验,颁发全国及上海市各奖项。
七、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由活动组委会颁发证书。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对展演活动期间,组织学生参与面广,具有活动特色,必报节目(项目)不缺项,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活动组委会授予“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优秀组织奖”;对成绩显著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上报教育部参评全国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市级展演将通过各艺术表演类专场展演及艺术作品展评选出各项目及组别的市级奖和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表演类一等奖获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在市级评选的基础上,市级展演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根据全国展演报送要求,做好优秀节目、作品、案例及工作坊的推荐工作,并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遴选出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节目、作品和工作坊。
3.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类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均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获奖教师直接在节目(作品、工作坊)证书上署名,不再单独颁发证书。
4.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市级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工作
(一)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奖励。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邮编 200042;电话 62525192)。有关单项展演活动由部分区参与协办。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协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开展活动,要落实专项经费,制订活动方案并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九、活动经费
市级专场经费由市教委申请专项落实;各区、学校活动经费由区、学校自行解决。
附件:
1.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各区、中职艺教委节目、案例及工作坊报送数量
2.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的相关要求
3.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
各区、中职艺教委节目、案例及工作坊报送数量
一、各区、中职艺教委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案例及工作坊数量表
|
2017年
各区学校数统计
|
节目
报送数
|
案例
报送数
|
工作坊报送数
|
黄浦区
|
65
|
10
|
6
|
2
|
徐汇区
|
84
|
13
|
10
|
3
|
长宁区
|
49
|
8
|
4
|
2
|
静安区
|
96
|
13
|
10
|
3
|
普陀区
|
69
|
10
|
6
|
2
|
虹口区
|
69
|
10
|
6
|
2
|
杨浦区
|
95
|
13
|
10
|
3
|
闵行区
|
138
|
16
|
14
|
4
|
宝山区
|
131
|
16
|
14
|
4
|
嘉定区
|
83
|
13
|
10
|
3
|
浦东新区
|
326
|
26
|
20
|
6
|
金山区
|
60
|
10
|
6
|
2
|
松江区
|
76
|
10
|
6
|
2
|
青浦区
|
74
|
10
|
6
|
2
|
奉贤区
|
78
|
10
|
6
|
2
|
崇明区
|
65
|
10
|
6
|
2
|
中职艺教委
|
73
|
10
|
6
|
2
|
注:委属学校节目请报送至所在区教育局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节目请报送至中职艺教委。
二、各区必报类节目不计入报送总数,必报类节目包括:
1.市级学生艺术团相对应艺术类别的表演类节目;
2.全国少儿歌舞剧试点学校报送的戏剧节目;
3.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中造型艺术类项目单位报送的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