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意见》指出,增设正高级职称,取消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员级职称,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衔接。
《意见》称,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意见》要求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作统一要求。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由国家制定基本标准条件,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意见》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改进评价方式,采取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技工院校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
据了解,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技工院校教师共计19.7万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7万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6.0万人。在上述教师中,能够同时承担理论和实习一体化教学的教师有7.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