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生处全体老师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认知,在12月5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学生处组织部门全体成员在统一学习国家宪法,帮助大家了解新版宪法相关知识和内容。会议由学生处主任俞炯老师主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第一,宪法规定了比一般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一般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四,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本次会议紧密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的主题。通过这次政治学习,学生党支部全体教师将扎实推进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宪法有机融入到学校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