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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6)38号
    作者:上海教委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教育部办公厅于日前下发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详见附件3),决定在今年10月至12月,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为全面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落实,现将上海分赛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本市在校大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主办单位

本次上海分赛区活动由市教委主办,市教科院具体承办。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高教所。

三、组织安排

各区县、各高校要在广泛动员,重点落实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类演讲比赛。

(一)各区县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各遴选一名优秀学生(配指导教师);各高校可以在本校范围内遴选一名优秀学生(配指导教师)。遴选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请各区县、各高校于117日(星期一)前,将相关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演讲视频(5-10分钟)光盘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

(三)市教委将组织专家,遴选出四个组别的所有奖项: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以及优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四)市教委将在获奖者中组建上海代表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总决赛。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东方法治网等提供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日常学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在今年124日的“国家宪法日”前后,生动开展“国家宪法日”的各项纪念活动。活动书面情况请于1214日(星期三)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联系人:王歆妙,联系电话:13818228904,报送地址:上海市教科院高教所,茶陵北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

1.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参赛报名表

2.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遴选参考标准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请从教育部下属的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直接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xianfa.qspfw.com/door/web/paper.htm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1013

附件1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参赛报名表

区县教育局或高校名称:               (盖章)

演讲标题

学校全称

学生姓名

所属班级

指导教师

教师电话

◆声明:

本人已明确并同意本次演讲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参赛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等负责。本人允许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

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附件2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遴选参考标准

演讲内容:45

1.观点正确,逻辑严密,结构完整。

2. 作品能够反映具体的宪法原则或宪法规则,体现法治理念与精神。

3.主题鲜明,有较高的感染力。

现场效果:50

1.语言表达:脱稿演讲,语言规范,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2.演说技巧:表情自然,神态大方,情绪到位。

3.形象风度:衣着整洁,仪表举止得体。

 

时间要求:5

法治故事演讲的时间控制在5-10分钟以内,超出10秒钟以上,每10秒钟扣1分,最多扣5分。

附加分:5

鼓励使用多媒体手段,音乐、画面与演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