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教育部办公厅于日前下发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详见附件3),决定在今年10月至12月,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为全面做好本次活动的组织落实,现将上海分赛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本市在校大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主办单位
本次上海分赛区活动由市教委主办,市教科院具体承办。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高教所。
三、组织安排
各区县、各高校要在广泛动员,重点落实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式,积极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类演讲比赛。
(一)各区县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各遴选一名优秀学生(配指导教师);各高校可以在本校范围内遴选一名优秀学生(配指导教师)。遴选参考标准见附件2。
(二)请各区县、各高校于11月7日(星期一)前,将相关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及其演讲视频(5-10分钟)光盘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
(三)市教委将组织专家,遴选出四个组别的所有奖项: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以及优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四)市教委将在获奖者中组建上海代表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总决赛。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要求,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东方法治网等提供的教育资源,为学生日常学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在今年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前后,生动开展“国家宪法日”的各项纪念活动。活动书面情况请于12月14日(星期三)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各区县、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联系人:王歆妙,联系电话:13818228904,报送地址:上海市教科院高教所,茶陵北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2
附件:
1.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参赛报名表
2.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遴选参考标准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40号)请从教育部下属的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直接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xianfa.qspfw.com/door/web/paper.htm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参赛报名表
区县教育局或高校名称: (盖章)
演讲标题
|
|
学校全称
|
|
学生姓名
|
|
所属班级
|
|
指导教师
|
|
教师电话
|
|
◆声明:
本人已明确并同意本次演讲活动中的各项规定,同时对参赛作品的版权、肖像权、著作权等负责。本人允许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和使用权。
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
附件2
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上海分赛区)遴选参考标准
演讲内容:45分
1.观点正确,逻辑严密,结构完整。
2. 作品能够反映具体的宪法原则或宪法规则,体现法治理念与精神。
3.主题鲜明,有较高的感染力。
现场效果:50分
1.语言表达:脱稿演讲,语言规范,口齿清晰,表达流畅。
2.演说技巧:表情自然,神态大方,情绪到位。
3.形象风度:衣着整洁,仪表举止得体。
时间要求:5分
法治故事演讲的时间控制在5-10分钟以内,超出10秒钟以上,每10秒钟扣1分,最多扣5分。
附加分:5分
鼓励使用多媒体手段,音乐、画面与演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