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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6)29号
    作者:教委
 各区县教育局:

2016423,本市宝山区某高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发生旅游大巴与小轿车碰撞事件,导致多名学生及1名老师受伤。20161014日,本市部分学校组织学生赴吴淞炮台湾湿地森林公园秋游,学生在参加自费项目“攀登珠峰”时,攀爬的绳网发生断裂,导致11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为防范中小学校外活动安全事故,确保校外活动安全有序,现将相关要求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增强安全意识。

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但校外活动往往存在路途遥远、环境复杂、活动可控性差等安全隐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等相关单位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做细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切实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二、制订完善活动方案。

一是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参加对象。二是明确活动的校级、年级和班级负责人以及各自工作职责。市内活动方案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省市活动,需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备案。三是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订车辆突发事件、学生突发疾病、游乐过程中突发事件、学生走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件处置负责人、处置流程及善后事宜。

三、规范第三方服务。

学校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应认真审核第三方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必须签订服务合同,督促购买相关商业保险,明确其提供车辆必须有客运营运资质,司导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质证明,明确安全责任等。

四、开展安全教育。

活动前学校应通过广播、班会、发放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开展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安全等教育。向家长发放活动告知书,告知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请家长确认孩子能否参与活动,并请家长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及接送等工作。

五、组织事前现场检查。活动前,学校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派员到活动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确定活动路线,查勘活动现场设施设备及管理情况,对无安全保障的区域应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六、加强活动过程管理。

活动过程中,学校老师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必须全程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游玩不符合身心特点或有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要及时制止学生打闹、推搡、戏水、戏耍动物等不安全行为。活动过程中如需转移活动区域的,应及时清点学生人数。

七、规范事件处置。

活动过程中若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应及时拨打110120,将受伤学生及时就近送医,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第一时间口头报区县教育局和区县未保办。区县教育局在接报后及时报市教委办公室。群体性事件或死亡事件,需每日一报。

八、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组织各班级、年级开展活动总结,及时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组织工作,查找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及相关不足之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反思事故原因、事故处置方法及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