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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职〔2016〕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职〔20163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执行。在工作中有何意见,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福顺;联系电话:23116722)。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74

    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