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职〔2016〕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执行。在工作中有何意见,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福顺;联系电话:23116722)。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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