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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导师责任制把德育落到实处
2010/5/7

山东省曲阜市职业中专学生导师责任制把德育落到实处


中国教育报








  中职生与普通高中生相比,在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方面都略逊一筹。职业学校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给他们生存的本领,更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为此,山东省曲阜市职业中专积极改革德育方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成长导师责任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始在全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责任制度”,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每学期初,学校所有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在班主任的组织协调下,担任学生的导师,制订详细的指导计划,同时与被指导的学生签订《导师制师生职责协议书》。此时的任课教师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任课教师,而成为学生在校期间成人成才的引导者。指导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情况,谈话内容涉及学生的兴趣爱好、生活阅历、思想认识、个性形成、健康状况、人际交往、知识学习、日常生活、习惯养成、遵纪守法、安全防护、成人成才、创业指导等各个方面。谈话的内容、效果、学生思想动向等及时详细地记录在“学生成长导师责任制度”工作手册中,使指导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学校要求教师在指导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用耐心去帮助学生、用诚心去感动学生、用爱心去对待学生,坚决杜绝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


  为了把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学校管理部门制订了“学生成长导师责任制度”调查反馈制度,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处室主任任成员的督导检查小组。通过对学生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指导教师的指导教育情况。学校还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计划、指导总结、指导工作记录、学生测评结果、班主任的反映等进行量化评估,作出书面鉴定,归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成长导师责任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学生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调皮的少了,学习的多了;犯错误的少了,做好事的多了;学生的辍学率降低了,慕名前来求学的多了。同时,学校的社会声誉也得到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