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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校:筑劳动合同法“保护墙” 促财会学子“充分就业”
——会计专业学生聆听《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制度》讲座
    作者:商会校

2015年 917日,财会教学部组织会计专业13级就业班学生在一号楼东401聆听由上海国际企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陆咏欢做的《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制度》讲座。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 通过听讲,学生了解到企业在招工、员工保险、加班休假等相关法律条文。这不仅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学生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就职员工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员工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

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员工提供薪水、福利等,员工更应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以劳动法为依据,清楚员工该享有哪些权益,正确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 

陆老师还结合劳动合同,介绍了常见的劳动合同风险及防范方法,提醒即将就业的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规范,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如因为试工时间或者工作环境等原因,就业不久的学生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陆经理介绍了在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正确操作方法和解除之后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之后应履行何种义务,以及过程材料的保留等等。

讲座最为精彩的部分是教会初涉职场的学生如何用劳动法保护自身利益,当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陆老师介绍了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缴纳和网上查询等,使就业班学生知道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掌握了保护个人切身利益的方法,这对就业班学生今后充分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