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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轻职教重普教现象必须从政策体制上破冰
2009/5/3

改变轻职教重普教现象必须从政策体制上破冰(节选)


中国教育报







  记者 时晓玲/文  在不少家长的眼里,孩子初中毕业升普通高中,高中毕业升普通大学是天经地义的事,实在是报考普通学校无望了,才会去报考职业院校。对这种陈旧观念,我们常常加以指责和抨击,但却很少触及背后深藏的一些具体政策和制度不配套问题。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最近组织的一次赴江苏、福建、广东、陕西、青海、甘肃、新疆7省、自治区职业教育的专项调研中,既分析了职业教育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分析了背后的一些政策和制度成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建议。


  ·问题1·社会上重普教、轻职教的问题仍很突出


  ·问题2·办学设施简陋,教育经费紧张


  ·问题3·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问题4·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沟通依然不畅


  ·问题5·企业参与职教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


  ·问题6·职业教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资源缺乏整合


  


对策与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修订《职业教育法》之机,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职业教育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也正在组织力量制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紧紧抓住这些契机,深入研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新的目标和措施,特别是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第二、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划定分担责任,增加经费投入


  推动省级政府分类制订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划定举办者和学校分担经费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保持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持续增长。增加专项经费,加速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 


  第三、制订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加强配备专业和实习指导教师


  启动职业学校教师核编工作。制订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对专业课教师要有企业工作经历要求,对实习指导教师也应有资格要求。拓宽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渠道。对学校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应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鼓励外聘懂技术的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对兼职教师实行固定补贴,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第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建立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并举的多层次、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处理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学历方面的融通,以及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在升学方面的衔接。


  推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办学资源互享,学生在两种教育系统之间合理流动。对中职、高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进行整体设计、统筹安排,促进中职、高职教育衔接,使持有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文凭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不应将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学院仅限于高专,应允许举办本科层次的学院,设立具有技能教育特点的学位,为培养预备技师创造条件。部署和推动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淡化普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的名称,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避免因校名不同而导致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身份及待遇不同。


  第五、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


  职业教育离不开企业的深度参与,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培养目标,校企合作就是努力将企业的需求变成学校的教学行动。为此,国家应出台校企合作的奖励政策,企业接收教师、学生实习或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即应享受税收减免、政府补贴、授予荣誉等优惠政策。


  第六、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


  为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统筹协调发展,资源得到整合,要以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从中央开始,按照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大部制要求,将职业教育统一管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从2005年起将本市技工学校的管理全部移交到上海市教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标准开发提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上。上海市认为,这一格局对于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结束中专、技校“两种体系、两种模式”的局面,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最佳效益,具有深远的意义。另外,要鼓励多元化、多形式办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生只要完成专业规定的学分,考核合格就准予毕业,不必受固定学年制的限制,便于学生在企业和学校交替工作和学习。


  第七、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战略地位的确立,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智力型人才都是人才,都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要改革和完善相应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分配制度,使技能型人才能够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改革教育招生制度,使报考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考生具有同批次录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