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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八条禁令”规范中职春季招生行为
2009/4/10

四川广安“八条禁令”规范中职春季招生行为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为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切实抓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前,广安市教育局出台“八条禁令”全面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一是不准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要求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二是不准违背学生意愿分流。各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分流原则,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


  三是不准招生学校违规宣传。要求招生学校必须按区市县教育局的规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不得虚假宣传和承诺。


  四是不准封锁招生信息。要求生源学校必须向学生公开广安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报考指南》等招生学校信息,并发放至学生手中。


  五是不准招收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规定中职春招限招初中毕业班学生、高中一至三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者,不得招收初中非毕业年级在校生。


  六是不准突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必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本地区普通高中布局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七是不准扰乱中职春季招生秩序。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初三毕业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外流,不得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参与炒卖生源。


  八是不准外地办学机构在广安非法招生。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初高中学校坚决抵制外地办学机构在广安的非法招生行为,自觉维护全市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自律,切实维护全市中职春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