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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系统推进数据治理和“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信息〔2019〕31号
    作者:上海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系统加快推进

数据治理和“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信息〔201931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和《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8号)精神,加快推进上海教育数据治理,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一网通办”,结合《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2022)》,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教育系统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和“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教育系统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和“一网通办”工作

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820


附件

上海教育系统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和

“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上海市加快推进数据治理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8号)部署要求,推进落实教育系统“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上海教育数据治理,促进教育系统数据应用,结合《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2022)》,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于上海教育城域网实现教育系统“一网通办”,推进统一数据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筹安全监管、统一网络接入和教育云网融合,促进服务事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推动教育系统信息系统的上云迁移和整合,促进教育数据的汇聚互联和融合共享。依托上海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完善教育系统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开展数据分析与辅助决策支持,充分挖掘体现数据应用价值。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一网通办”

依托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服务流程,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1.推进教育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重构。

2.推进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移动办理。推进教育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市政府“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各公办学校依托本校、本区一体化受理平台面向师生提供服务,推进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服务事项移动办理,实现“掌上办、指尖办”。

3.电子证照归集入库和证明类材料网上办理。推动教师资格证、学生证等证件以电子证照形式归集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考试成绩证明、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类材料开展网上办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类材料、电子印章应用。

(二)加快基础设施云化

依托电子政务云和上海教育云,推进各级教育部门、各公办学校网站和信息系统上云迁移或纳入教育云统一管理。

4.加快上海教育云建设。依托教育城域网实施统一接入和云网融合,推进上海教育云的统筹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定教育云管理办法、运维标准和服务规范。实现与上海市电子政务云的整合对接。做好与上海教育数据中心、上海教育认证中心、上海教育资源中心的技术对接和融合。高校已建设的云资源纳入上海教育云统筹管理。

5.完成系统上云部署。推进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依托上海教育云的建设和部署,指导区教育局、高校、中职学校制定上云方案并加快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原则上应逐步迁入上海教育云。

(三)推进信息系统整合

指导和引导做好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统筹建设,以系统整合推动数据整合。

6. 推进发布类网站整合。按照集约化建设原则,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发布类网站整合。市教委各处室不单独开办网站,统一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市教委直属单位可按“一单位一网站”的原则各自保留一个门户网站,只保留一个备案域名,专题信息可作为门户网站栏目、功能模块开通若干次级域名。鼓励区、高校分别建立本级的网站群平台,中职校、中小学校实施“一校一网站”,并纳入市、区级网站群平台,高校二级单位网站原则上纳入本校网站群平台管理并采用二级域名。

7.加强应用系统整合。按照“六个统一”(统一门户集成、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授权管理、统一接入管理、统一资源管理、统一安全防护)原则,市教委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各区、各公办学校进一步梳理分析现有应用系统,明确未来发展定位,对于定位不清晰、使用率不高、使用效果不明显的应用系统,通过关停、合并、迁移、改造等方式推进整合,实施集中部署和统一管理。新建应用系统应按照“条线管理、数据共享”及“六个统一”要求,基于上海教育认证中心子域划分和身份认证规范,在业务流转和数据共享交换上优先向市级、区级、校级管理服务平台整合。

8.优化信息化项目统筹。总体围绕“一网三中心两平台”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做好顶层规划,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引导,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大系统”、“大平台”建设,并与已有信息系统逐步融合。坚持数据资源整合原则,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坚持教育资源优化原则,推进数字化资源汇集和共享。

(四)深化教育数据归集

建立教育数据管理规范,推进教育数据的统一归集和集中管理。

9.出台上海教育数据管理相关规范。制定和发布“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上海教育管理信息基础分类与代码”、“上海教育数据集成规范”、“市级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运维规范”、和“区校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指南”等配套规范标准,分别对数据归集、数据交换、数据管理、数据安全、平台运维等方面进行规范。

10.梳理教育数据“三清单”。从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和面向教师、学生办事的公共服务入手,全面梳理教育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共享责任,在上海市公共数据“三清单”的基础上,编制教育数据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动态更新的长效机制,以此为基础推进教育数据整合共享。

11.加强条线数据统筹。梳理各级教育部门、各公办学校信息系统的实际数据资产情况,围绕学生、教师、机构三大教育数据基础库,明确对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协调相关数据单位,将分散在不同层级的数据汇聚到上海教育数据中心的市级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市区两级教育机构及下属单位的基础性、通用性教育数据资源的统一采集和集中存储。

12.推动教育数据整合。完善市级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提供汇集与互联、数据加工与处理、数据共享服务等全过程管理,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实现教育数据的单源采集、共享使用。对于已有或新建信息系统,明确与市级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要求和标准,尽快实现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数据资源的归集,尽早发挥教育数据资源价值。

(五)促进教育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

厘清数据责任部门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完善以教师、学生、机构为核心的教育领域基础数据资源库和授权共享机制;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以应用场景为依据,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和共享应用成效。紧扣业务需求和决策分析,提升数据分析与应用能力,提高数据价值。

13.提升数据共享调度能力。市级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作为教育数据共享交换枢纽,提供跨部门、跨层级的教育数据的共享和调度服务,并实现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建设本级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整合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与市级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优化数据共享申请和使用流程,实现从提出共享申请到获取共享授权的便利办理,健全以应用为导向的数据共享授权机制。

14.促进教育数据开放。逐步扩大教育数据资源梳理和编目范围,从责权分工、开放内容、开放形式、更新频率、开放属性等方面继续完善教育数据开放,构建市、区、校多级教育数据开放联动模式,有序推进与民生相关、社会需要的教育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程度与力度。

15.推进教育数据应用。加强基础数据库的统一管理,强化数据质量监管,推进数据融合应用。以服务于决策支持和各类教育业务为导向,逐步建设覆盖各类业务条线的数据可视化分析平台和教育数据应用服务。通过权威教育数据共享,为市教委各业务处室、各教育局、各学校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各类应用服务和管理决策业务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数据利用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学校要将推进“一网通办”、加强数据治理和共享应用列入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主要任务,信息化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本单位数据治理和共享应用工作的总体部署、方案制订,保障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优化管理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模式转变,提高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水平,优化业务条线工作机制,做好市、区、校三级平台联动和业务统筹。推进落实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督,严格做好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估,将是否符合数据整合和系统整合要求、是否满足“一网通办”要求作为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加大对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和数据对接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减少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项目运维经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将系统整合、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应用作为本单位“一网通办”工作重要内容,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一网通办”工作考核。严格落实教育数据归集与共享管理标准的实施,规范教育数据的采集、校核和共享流程,建立数据责任部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数据需求部门有效促进数据应用的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数据治理工作成效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