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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9〕35号
    作者:上海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

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935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及周边平安有序,现将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是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四季)。日前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及市应急局联合录制了《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四季),通过情景设计、学生现场体验及公安、应急、红十字会、地震等专业人员现场示范教育等方式,生动、形象、逼真地展示了防溺水、防台风暴雨、防交通事故、防信息泄露、防火灾事故及安全逃生等知识和技能,是学校新学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一课将于92日晚上6点在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收看,倡导小学生家长陪伴孩子收看。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在校学生收看。各学校要做好节目收录,在校园里滚动播放,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受到教育。

二是开展针对性公共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区域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组织开展应对暴力袭击、火灾、校车等突发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做细演练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伤害。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已建的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科学、规范地开展相关安全实训,并确保取得实效。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主动防范规避各类事故。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风险防控

一是完善学校技防建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标201971日实施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DB31/T329.6-2019),不断完善校园技防设施。

二是严格落实校园安保措施。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配强校园保安,各小学、幼儿园务必落实上放学时间14保安要求,守好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开展风险排查。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开展校园及周边隐患排查,要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教委保〔2019〕号)及中小学幼儿园消防标准化建设等相关要求,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及时整改,逐一消帐。需要资源支持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报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在开学前对地处交通或治安复杂地区学校进行一次排摸,汇总分析区域内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对相关问题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要特别关注开学后无法进入正常学习状态的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摆脱“暑期综合症”。学校要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从心理准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方面,帮助孩子调整状态,轻松迎接开学,要告知学生开学后出现的些许不适或焦虑等状态属正常情况,会自行消失,不必自我恐惧。各小学要落实好“零起点”“等第制”等工作要求,尽快帮助小学一年级新生适应学校生活。

各中小学不得以暑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学前后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帮助孩子调查作息时间,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一旦发现孩子情绪或行为异常,要及时与学校联系沟通,学校要准确判断学生情况并给予有效干预。

市教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各中小学秋季开学各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829